个人的养老保险基本信息有误会影响养老保险的缴费以及以后的发放领取,及时修改个人的养老保险基本信息,才不会给以后领取养老保险费带来麻烦。那么,伊春市的个人养老保险基本信
个人的养老保险基本信息有误会影响养老保险的缴费以及以后的发放领取,及时修改个人的养老保险基本信息,才不会给以后领取养老保险费带来麻烦。那么,伊春市的个人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变更在哪办理呢?小编搜集了相关的信息,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一、伊春个人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变更在哪办理
一般而言,个人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变更的主管机关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于身在伊春的自然人,可以选择以下四个地方来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变更。
1、伊春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伊美分中心,地点为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新兴大街永庆路伊美社保分中心302
2、嘉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为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恐龙大道东22号行政服务大厅二楼27号窗口
3、伊春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金林分中心,地点为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山屯镇花园街7号社保服务大厅
4、铁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为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城南街行政服务中心D区21窗口
二、伊春个人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变更办理的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2、修改信息项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伊春个人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变更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一般而言,在何地就向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个人基本信息,在伊春市的自然人要想申请变更个人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只需带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去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可。也可在网上申请办理,按照提示提交证明文件即可。希望以上信息能解答您的疑惑,如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可通过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