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国家为了保障职工在退休以后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退休职工在退休以前都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在退休以后就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如果公民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17 19:16:38

国家为了保障职工在退休以后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退休职工在退休以前都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在退休以后就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如果公民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机构是可以暂停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在齐齐哈尔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下。

一、齐齐哈尔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死亡证明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的函

刑事判决书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冻结审核名册》

二、齐齐哈尔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4.《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全文。

5.《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第三十二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三)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在齐齐哈尔市关于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的申请,申请人在办理该业务时,必须提交办理该业务所需要的材料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死亡证明、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的函、刑事判决书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冻结审核名册》等相关的办理材料,只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的,工作人员就给予办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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