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问题

对于淄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问题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一)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与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3 11:34:08

对于淄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问题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实现就业的,应当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停止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二)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为失业人员且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凭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重复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待遇领取条件的,应选择其中一项养老保险进行缴费,另一项保险已缴费用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作处理。

【相关链接】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