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养老保险这些要注意1、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延缴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缴费至满15年
南京市民,养老保险这些要注意
1、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延缴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人也可以申请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养老保险关系可自由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2014年10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统筹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统筹基金。转移后个人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3、职业年金费用与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
参保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参保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参保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与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
4、符合条件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本办法实施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在本办法实施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涉及的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本办法实施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该部分在本人退休时不能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并一次性支付。市本级和各区此次改革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并入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