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职工,如果在失业以后,是可以依法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如果该失业人员在实现就业以后,相关的机构是有权停发失业补助金的,也需要该失业人员,携带相关的材料到相关的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的职工,如果在失业以后,是可以依法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如果该失业人员在实现就业以后,相关的机构是有权停发失业补助金的,也需要该失业人员,携带相关的材料到相关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失业补助金停发业务的,在南宁办理该业务需要收费吗?小编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下。
一、南宁失业补助金停发收费吗
不收费
二、南宁失业补助金停发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第三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一、(二)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三、南宁失业补助金停发受理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第三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在南宁申请办理失业补助金停发业务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的是上述第二项列出的所有的相关通知规定,办理该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第三条的相关通知规定的受理条件。而且办理该业务是不收费的。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