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保中,失业保险是其中一种,对于已经失业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到失业补贴金。但是在进行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的时候要知道法律上的规定,因为这关系到最终手续的办理,那么具体是怎么回
在社保中,失业保险是其中一种,对于已经失业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到失业补贴金。但是在进行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的时候要知道法律上的规定,因为这关系到最终手续的办理,那么具体是怎么回事呢?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贵港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法律依据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
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二、贵港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的受理条件
1.转出:失业保险处于停保状态且未全部领取失业金;
2.转入:失业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失业保险处于停保状态且正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因此,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的法律依据,这是我们在处理这类事情的时候要遵守的,才能更好的办理成功。当然对于失业保险还有一些常识也要有所了解,对于参保者也是重要的事,这些都与细节的利益相关,大家最好重视一下。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