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如果超过15个工作日,办理处工作人员就不会受理。下面小编具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2 20:52:13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如果超过15个工作日,办理处工作人员就不会受理。下面小编具体说一下,梧州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梧州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二、梧州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受理条件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特意整理的,梧州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需要办理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朋友,可以根据上面的内容去办理。大家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找相关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或者是再一次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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