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可以给很多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很多员工在职的时候都会购买失业保险,只要定期缴纳失业保险,在失业期间都可以获得相关的失业补助,那么临夏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失业保险可以给很多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很多员工在职的时候都会购买失业保险,只要定期缴纳失业保险,在失业期间都可以获得相关的失业补助,那么临夏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什么时间办?下面小编带大家详细的了解下。
一、临夏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临夏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节选)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4.《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节选)
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失业人员如果跨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会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会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失业人员可以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地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转移政策有力的保护了我国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