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职工在失业期间领取的救济金,避免一段时间找不到工作,生活没有落,而且领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也不用自己交,也由失业基金支付,这样吃饭,看病都不用愁,可以专心找工作。如果
失业保险是职工在失业期间领取的救济金,避免一段时间找不到工作,生活没有落,而且领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也不用自己交,也由失业基金支付,这样吃饭,看病都不用愁,可以专心找工作。如果没有失业保险,失业期间,生活费没差落,医保费交不起,如果再生病,可就负债累累了。那么北海失业补助金申领的受理条件有哪些?下面小编带大家进行了解。
一、北海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在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参保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在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二、北海失业补助金申领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三、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
一、(二)、2020年3月至12月,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在此期间,我区参保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从失业人员申领之月起计发。
三、北海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7-12号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2020年3月至12月,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在此期间,我区参保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从失业人员申领之月起计发。在北海申领失业保险金补助金应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件去往当地政府指定机关进行申领。其它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