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失业保险金申领什么时间办

今年疫情的影响确实是比较严重的,所以有一部分的公民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不小心失去了工作,再找工作这段时间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如果公民之前缴纳过失业保险的话,我们是可以领取一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5 20:07:57

今年疫情的影响确实是比较严重的,所以有一部分的公民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不小心失去了工作,再找工作这段时间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如果公民之前缴纳过失业保险的话,我们是可以领取一笔失业保险金的,下面来和小编了解一下钦州失业保险金申领什么时间办?

一、钦州失业保险金申领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钦州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只需要每周一至每周五的上午8点至下午的18点,能到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保局申请办理,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必须要按时缴纳一年份的失业保险才可以,如果在办理的过程中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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