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失业补助金,只有在公民失业之后才可以去申领,已经找到工作或者是在职员工是没有办法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想要成功申请失业补助金,不仅要满足条件,而且要找对地点,那么南宁市
所谓的失业补助金,只有在公民失业之后才可以去申领,已经找到工作或者是在职员工是没有办法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想要成功申请失业补助金,不仅要满足条件,而且要找对地点,那么南宁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地点是哪里呢?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
一、南宁失业补助金申领在哪办理
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
科园东5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楼
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武华大道37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区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国贸大厦旁)
南宁市青秀区东悦巷6号1楼
二、南宁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条件
1.在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参保且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在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三、南宁失业补助金申领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三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一、(二)
2020年3月至12月,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在此期间,我区参保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从失业人员申领之月起计发。
在南宁市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是相对简单的,因为有多个办理地点可供公民自由选择,虽然办理地点是比较多的,但是在选择办理地点之后,公民还是需要确认自己具备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条件之后再去办理这项业务,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