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那么你知道要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吗?为了帮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那么你知道要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相关知识,小编细心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要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要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在终止、解除7个工作日之内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工手续,并在办理退工手续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将退工通知书送达被退职工本人。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退工通知书和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申领失业保险金,逾期不申领的,作自动放弃。
二、要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如何确定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此外,还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作了哪些限制性的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届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