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在办好了之后,可以使得员工的工作地点发生转移的,但是需要员工本人到失业保险部门进行申请办理,那么办理的具体地点在哪里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
失业保险在办好了之后,可以使得员工的工作地点发生转移的,但是需要员工本人到失业保险部门进行申请办理,那么办理的具体地点在哪里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作为参考。
一、南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在什么地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17号窗口。
二、南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南平地区要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的时候,可以直接在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办理的,在申请时要注意当地政府接受办理的时间,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