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实施单位是谁

失业保险与每个劳动者是密切相关的,如果一旦劳动者失业,没有失业保险作为保障,他们在失业后就领取不到失业金,生活就失去了来源。那么咸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实施单位是谁,小编整理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23 11:41:27

失业保险与每个劳动者是密切相关的,如果一旦劳动者失业,没有失业保险作为保障,他们在失业后就领取不到失业金,生活就失去了来源。那么咸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实施单位是谁,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咸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的实施单位是谁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咸阳失业保险转移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或通过网上提出申请

2、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意见

4、办结,送达申请人

三、咸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的法律依据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单位、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60日内持证明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自转出地停止缴费的当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原单位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转出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支付。

单位、职工和失业人员跨省迁转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综合以上介绍,职工在工作时,单位要为自己按政策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自己的工资也会按比例扣除一部分进行缴纳,失业保险在缴纳后,可以办理转移。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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