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其实也是属于五险之一,它主要是由于并非劳动职工本人的原因而造成的失业时,给予失业人员的一种帮助。所以,失业金也一直受到职工们的关注。那么,2022年,有关天津地区失业金
失业金其实也是属于五险之一,它主要是由于并非劳动职工本人的原因而造成的失业时,给予失业人员的一种帮助。所以,失业金也一直受到职工们的关注。那么,2022年,有关天津地区失业金的领取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2年天津市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待遇逐步递减的原则确定。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待遇逐步递减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一)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
(二)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
(三)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
(四)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二个月;
(五)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在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以前,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视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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