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失业保险新参保单位登记办理

对于哈尔滨失业保险新参保单位登记办理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事项名称失业保险新参保单位登记办理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5 17:37:30

对于哈尔滨失业保险新参保单位登记办理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新参保单位登记

办理机构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6楼失业保险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451-84871986

办理条件无

所需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证件)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地税登记表、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近两个月财务会计凭证原件及财务会计凭证内《职工工资发放表的复印件;

4、参保人员有退休的,需携带该人员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或养老金发放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人员中有农民合同工的,需提供人社部门鉴证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原件;

6、参保职工(含法人)已经异地办理失业保险缴费的,提供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的原件,可不在哈市重复参保缴费。

办理程序1、在失业保险中心业务大厅咨询台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表(也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2、在失业保险中心业务大厅1-5号窗口拷贝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报盘程序,按报盘要求录入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准确数据信息后,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审核录入手续;

3、参保单位持失业保险中心征缴科审批后的《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表到所在区地税经办机构规费科办理登记事项。

相关规定

1、企业法人须参保;

2、参保单位填报的参保职工人数应与《地税登记表中的从业人数相符,如有异议,参照以下资料:

(1)地税经办机构审批的《税务变更登记审批表变更的人数;

(2)近二个月财务会计凭证中《职工工资发放表中人数;

(3以前年度成立的参保单位可参照《劳动统计年报表;

3、参保单位填报的月工资额为当前月份发生的工资额;

4、单位参保登记业务每月1-25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国家主席令第28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劳动部第1号令)、《失业保险条例([1999]国务院第258号令)、《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2000年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50号公告)、《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2007年哈尔滨市政府第157号令)

表格下载说明请到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索取表格。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