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基本制度,失业保险金用于保护社会失业人员是无业情况下,可享受最低生活基本
失业保险是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基本制度,失业保险金用于保护社会失业人员是无业情况下,可享受最低生活基本保障的优惠政策。那么在湖北省的市民们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具备哪些条件呢?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知识。
一、湖北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二、领取失业金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给予失业人员的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等相关资料,报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备案。以上就是关于湖北失业保险领取的条件,感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