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工的生育保险,在保障职工的生育方面,是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的,职工生育之后,可以凭相关的材料去办理生育津贴的申领。那么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出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小编整理了
福州职工的生育保险,在保障职工的生育方面,是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的,职工生育之后,可以凭相关的材料去办理生育津贴的申领。那么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出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出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出的参保人员
二、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出办理的法律依据
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5号)
第二条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转移接续,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缴费时间,以及原参保地执行生育福利制度的工作时间,统筹区之间应相互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时间(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
2、《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榕委编[2016]42号)
职责划转
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乡生育保险管理以及相关基金监管职责划入市医保局。
综合以上介绍,为了不影响生育保险的领取,请在福州符合生育保险转出办理的人员,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去办理生育保险的转出手续,如有疑问问,请电话咨询。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