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职工在生育后,可以依法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领取到一定的生育保险津贴,前提是这些职工依法缴纳了生育保险费,而且达到了规定的缴费时间。那么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出办理依据
福州的职工在生育后,可以依法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领取到一定的生育保险津贴,前提是这些职工依法缴纳了生育保险费,而且达到了规定的缴费时间。那么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出办理依据,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出办理的依据
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5号)
第二条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转移接续,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缴费时间,以及原参保地执行生育福利制度的工作时间,统筹区之间应相互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时间(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
2、《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榕委编[2016]42号)
职责划转
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乡生育保险管理以及相关基金监管职责划入市医保局。
二、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出办理的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理
综合以上介绍,福州的职工去办理生育保险的转出时,先是办理机构提出申请,然后办理窗口进行受理,受理之后进行初审,交给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办理。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