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达到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情况,可以到社会保险部门进行报销,每一个地区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可能会存在一些轻微的差异,如果在上虞地区要办理,必要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20 09:17:11

达到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情况,可以到社会保险部门进行报销,每一个地区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可能会存在一些轻微的差异,如果在上虞地区要办理,必要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一、上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二、报销期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上虞地区要用生命保险进行报销,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了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达到一年以上,并且持续缴费,而且还要求生的孩子数量符合人口生育规定,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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