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扬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发放标准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31 03:55:57

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扬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发放标准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一)、女职工1、生育...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扬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扬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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