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生育保险如何办理

在员工加入公司之后,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其中有个问题就是,如果想要办理转院生育保险,该如何办理?在此,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2 21:12:46

在员工加入公司之后,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其中有个问题就是,如果想要办理转院生育保险,该如何办理?在此,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转院生育保险如何办理

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外地就诊报销程序: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二、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般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广东省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转院生育保险的过程中,会用到许多的证件与证明材料,所以大家在自己的平常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大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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