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23 13:53:00

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身边的一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一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找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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