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小就知道,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为了提高人均经济水平、节约国家资源和控制人口增长的一项重大政策,作为公民的我们是有义务去履行的。但如果再婚要进行生育,其政策是怎么规
我们从小就知道,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为了提高人均经济水平、节约国家资源和控制人口增长的一项重大政策,作为公民的我们是有义务去履行的。但如果再婚要进行生育,其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下文中小编给您解释再婚生育新政策。
再婚生育新政策
据2017年再婚二胎新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相关地区政策
1、重庆:2016年3月31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二)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2、贵州:第四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五次修正第三十二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3、四川:2016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例如第一子女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是可以再生育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