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男职工取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具体情况为:南宁市某单位男职工因其配偶无工作单位,未能
关于单位男职工取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具体情况为:
南宁市某单位男职工因其配偶无工作单位,未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配偶怀孕并生产,该男职工按规定取得了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的规定标准50%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该笔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家回复:
根据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男职工如配偶属农村户口或无工作单位,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男职工参保后怀孕并生产、自然流产或需要终止妊娠的,按办法规定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财税〔2008〕8号文中只针对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并未包含男职工依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