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受理条件是什么

在单位发展过程中离不开职工的付出,对于那些离开的职工单位需要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减员申报手续,这样才能停止为其购买保险。那么在进行办理申报手续的时候就得满足相关的条件,这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7 07:08:57

在单位发展过程中离不开职工的付出,对于那些离开的职工单位需要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减员申报手续,这样才能停止为其购买保险。那么在进行办理申报手续的时候就得满足相关的条件,这需要大家知道具体的条件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济宁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受理条件是什么

离开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

二、济宁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关于印发济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第八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因此,在符合上述条件之后单位才能依法办理减员申报手续,这样单位就可以不再为离职的员工购买医疗保险,所以该手续很重要如果不及时办理申报容易造成一定的麻烦,这就需要企业做好详细的了解。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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