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申请法律依据有

除了有工作的需求以外,还有各种原因导致现在许多年轻人都在户籍所在地以外长期居住工作。随之而产生了许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就业,就医等相关问题,我国法律当中也明确规定了有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5 15:02:33

除了有工作的需求以外,还有各种原因导致现在许多年轻人都在户籍所在地以外长期居住工作。随之而产生了许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就业,就医等相关问题,我国法律当中也明确规定了有关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申请的法规政策。如果你是长期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要深入细致的了解相关的法律政策,进行异地人员备案工作,下面由小编带大家来了解。

一、济宁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申请法律依据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其他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6〕120号

(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第二章范围对象

第七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第三章登记备案

第八条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

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提交的跨省异地就医申请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签收。

二、济宁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申请收费情况

不收费

济宁市有关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申请工作相关的法律规定了参保人员跨异地就医前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取得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对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住人员和长期工作人员及转诊人员,我国法律当中都做出了不同的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规定,如有疑问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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