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种保险,很多单位由于人员流动比较大,经常会涉及到医疗保险的减员和增员,这是很常见的操作,那么对于烟台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条件是什
医疗保险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种保险,很多单位由于人员流动比较大,经常会涉及到医疗保险的减员和增员,这是很常见的操作,那么对于烟台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条件是什么?下面,小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烟台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条件是什么
企业内有离开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需要办理减员申报。
二、烟台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受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医疗保险的增员和减员是很常见的,每个企业的人事负责人都需要了解基本操作,这样在公司的员工变动的情况下,就可以办理医疗保险的增减员,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