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经济效益比较好的,那么就可以大量招聘人员,公司的效益不好的话,很多员工都是自己会离职的,员工离职过后是不需要在缴纳医疗保险的,那么在青岛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法律依
公司的经济效益比较好的,那么就可以大量招聘人员,公司的效益不好的话,很多员工都是自己会离职的,员工离职过后是不需要在缴纳医疗保险的,那么在青岛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青岛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青岛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办理条件
单位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
三、青岛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司减员申报手续是需要在税务部门扣除社会保险费用之间办理完申报手续,不然是需要继续缴纳一个月的医疗保险费用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相关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