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的用人单位,除了人员增加以外,有时单位会发生人员调出等人员减少的情况,单位减员后,要及时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减员申报,减少医疗保险缴费,那么在南宁企业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
南宁的用人单位,除了人员增加以外,有时单位会发生人员调出等人员减少的情况,单位减员后,要及时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减员申报,减少医疗保险缴费,那么在南宁企业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减员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
一、南宁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
单位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
二、南宁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第八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南宁的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受理的条件是由单位参保,单位因为新招录调入以及单位合并等相关原因增加减少人员,并且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施办理的,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