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的不断强大,在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为了保证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防止意外的发生,而我们所在的公司都会帮大家购买医疗保险的,那在南宁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需
随着国家的不断强大,在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为了保证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防止意外的发生,而我们所在的公司都会帮大家购买医疗保险的,那在南宁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需要收费吗?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南宁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收费吗
不收费
二、南宁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第八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南宁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新增人员申报收费是不需要收取费用的,只要携带齐新增人员的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就可以了。那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资料后十五日内给予审核的。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