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在为公民住院或者拿药时减轻了一定的经济压力,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公民们在参加医疗保险的时候要保证自己的信息与社保登记的信息相符合,南宁市的职工们对于参
医疗保险在为公民住院或者拿药时减轻了一定的经济压力,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公民们在参加医疗保险的时候要保证自己的信息与社保登记的信息相符合,南宁市的职工们对于参加医疗保险方面的知识还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
一、南宁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八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南宁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需要为其参保登记。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个人,都是需要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信息登记的,用人单位若是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在变更或终止前一个月到社保经办单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新成立的单位应该想成立后一个月内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信息登记,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