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受理条件有哪些

国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缴够足额的医疗保险费,才可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如果参保人因为其他各种原因申报过断缴业务的,现在想要缴纳的,必须依法办理补缴手续的,在崇左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09 09:06:35

国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缴够足额的医疗保险费,才可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如果参保人因为其他各种原因申报过断缴业务的,现在想要缴纳的,必须依法办理补缴手续的,在崇左办理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需要符合哪些受理条件呢?下面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一下。

一、崇左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二、经退役军人事物部门认定的符合补缴条件的部分退役士兵。

二、崇左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八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在崇左申请办理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业务的人员,需要是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或者是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经退役军人事物部门认定的符合补缴条件的部分退役士兵。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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