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在哪办理

职工个人或者用工单位必须要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依法进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如果没有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缴费的,办理过断缴申报业务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以后,现在可以办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7 02:49:21

职工个人或者用工单位必须要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依法进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如果没有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缴费的,办理过断缴申报业务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以后,现在可以办理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了,在北海办理该业务在哪办理呢?下面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一下。

一、北海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在哪办理

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5、26、27号窗口

二、北海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八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在北海办理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业务的法律依据的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的相关暂行条例规定和

《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八条的相关通知规定,该业务的办理地点在,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5、26、27号窗口。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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