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现在很多单位都会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医保,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购买了医疗保险以后参保人是需要去办理医保登记的,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05 01:01:31

现在很多单位都会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医保,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购买了医疗保险以后参保人是需要去办理医保登记的,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防城港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的相关事项。

一、防城港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八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防城港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受理条件

1、单位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

2、人员减少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因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死亡、应征入伍等应办理停保手续。

(2)单位职工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减少人员。

(3)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根据以上小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医疗保险是给大家的医疗保障,在参与了医疗保险以后需要在规定时间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具体可参考以上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您,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律师。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