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就医的人员,想要享受相关的医疗保险待遇的,必须要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备案登记以后才可享受医保待遇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也是有规定的期限的,如果超
在异地就医的人员,想要享受相关的医疗保险待遇的,必须要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备案登记以后才可享受医保待遇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也是有规定的期限的,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的,是要取消该业务的,在贵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取消业务什么时间办呢?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贵港异地就医备案取消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贵港异地就医备案取消受理条件
1.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间满3个月;
2.异地急诊住院人员返回参保地
三、贵港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法律依据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规范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八条(一)长期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是指参保人员长期(3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就业或异地居住就医的情况。(二)短期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指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不超过3个月的情形。参保人员因急诊住院的,应当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三)参保人员转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凭转院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办理转院备案。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返回参保地,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变更或取消备案,从变更或取消备案之日起恢复享受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异地就医(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贵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取消业务的人员,必须满足办理该业务的受理条件,参保人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时间满3个月的,在异地急诊住院人员返回参保地的,办理该业务的办理时间是,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它时间是不予办理的。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