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住院费用报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过去人们看不起病,因为医疗费用花费太高,有的家庭承担不起,而现在居民都参加有社会医疗保险,由国家承担了一大部分医疗费用,普通老百姓再也不用为住院治疗费用而发愁,人们实实在在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23 17:03:24

过去人们看不起病,因为医疗费用花费太高,有的家庭承担不起,而现在居民都参加有社会医疗保险,由国家承担了一大部分医疗费用,普通老百姓再也不用为住院治疗费用而发愁,人们实实在在享受到了医疗保险的好处,在河池住院费用报销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下面由华律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一、河池住院费用报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6号

第六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等,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服务协定约定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参保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河池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

2、住院结算清单。

三、河池住院费用报销办理地点

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河池市医疗保障局37号、38号窗口

综上所述,在河池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居民在生病住院治疗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其治疗用药、治疗项目、医疗服务等需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之内,属于个人支付的还需由个人支付,申请住院费用保险的可以到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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