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家为了预防很多传染病的扩展,从我们出生开始就必须接种疫苗,最近有很多人在咨询,那你知道淮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24 21:00:24

国家为了预防很多传染病的扩展,从我们出生开始就必须接种疫苗,最近有很多人在咨询,那你知道淮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淮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条受种者或者监护人(以下简称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的,适用本办法。

二、淮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受理条件有哪些

本省行政区域内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给予一次性补偿。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方自收到调查诊断结论书或者鉴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接种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偿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淮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相关内容。我们还需要知道的是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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