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我国目前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数量还是很多,有时候少数退休人员之前一直是暂停养老金发放,满足条件以后需要申请恢复发放,因此大家在询问关于临沧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受理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5 18:35:39

我国目前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数量还是很多,有时候少数退休人员之前一直是暂停养老金发放,满足条件以后需要申请恢复发放,因此大家在询问关于临沧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

一、临沧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1、参加云南省省直企业养老保险;

2、已经领取企业养老保险金。

二、临沧市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流程

申请:窗口提交:每周一至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受理:收到申请后,数据信息传递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由经办人员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及不不予以受理的,均并向申请人发送信息一次性告知。

审查:收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符合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条件的,直接由受理人进行确认。

决定: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对待遇恢复申请进行确认,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办理待遇恢复申领,反馈办理结果。

送达:待遇恢复申请核准确认后,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协办员或手机短信等各类渠道进行告知。

三、临沧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理的法律依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假释期满被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继续按刑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基本养老金是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离退休人员因失踪等原因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之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期间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不再予以补发;离退休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其家属应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当离退休人员再次出现或家属能够提供其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证明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应补发其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在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期间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也应予以补调。

上面是小编关于临沧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受理条件的具体解答,在临沧市办理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是需要符合以上的两个条件,具体是在临沧市人社局受理,一般暂停养老保险待遇是由于一些犯罪等造成。大家要咨询恢复养老待遇其他一些问题直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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