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资金办法

对于烟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资金办法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跨省流动就业的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22 14:31:20

对于烟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资金办法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转移资金

为了更好地统一规范跨省流动就业养老保险资金转移的标准,国办发[2009]66号文明确规定,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下同)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