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珠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办理(非中国国籍人员)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办理事项:非中国国籍人员
对于珠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办理(非中国国籍人员)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事项:
非中国国籍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办理条件:
已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退休前出境定居并已经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后申请结算养老保险个人储存额。
办理部门:
市社保中心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各办事处。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非中国国籍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申请表;
2.申请人国籍证明材料;
3.申请人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必须提供本市工商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参保姓名一致);
4.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须同时出具公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和条件的,即时办理。有补充养老金的,同时结算补充养老金,并打印支付核定单交申请人。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结算金额划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
2.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应无欠费记录。
3.办结后申请人在我市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
4.申请人须是非中国国籍人员,港澳台人员不能结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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