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是参加有社会失业保险的职工在失业后领取的生活保障金,有社会保险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发放,而当失业人员重新找到工作参保后,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时,社保机构将会停止失
失业补助金是参加有社会失业保险的职工在失业后领取的生活保障金,有社会保险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发放,而当失业人员重新找到工作参保后,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时,社保机构将会停止失业补助金的发放,在桂林失业补助金停发要办多久呢?下面由华律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桂林失业补助金停发要办多久
1个工作日
二、桂林失业补助金停发办理材料
1、《个人失业保险业务办理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3、就业或参保证明;
4、应征服兵役的提供入伍表;
5、《职工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领取通知书》;
6、死亡证明;
7、移居境外的,提供本人的申请。
三、桂林失业补助金停发办理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第三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1号一、(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四、桂林失业补助金停发办理地点
桂林市依仁路24号(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二楼58号~73号窗口)
由此可见,在桂林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因为重新找到工作而参保、死亡、服兵役、移居境外等法定情况发生时,社保机构将对其停发失业补助金,该项业务办理比较简单,一般在当天即可办理完成,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