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换句话说,失业保险金是针对非本人意愿失去收入的人群提供一定期间内的物质帮助的。那么恩施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换句话说,失业保险金是针对非本人意愿失去收入的人群提供一定期间内的物质帮助的。那么恩施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恩施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恩施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3、复核,审核通过
4、发放失业金
三、恩施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综合以上介绍,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的制度。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