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在工作地点发生变化之后,员工本人是可以提取将保险关系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去的,那安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怎么走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
失业保险在工作地点发生变化之后,员工本人是可以提取将保险关系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去的,那安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怎么走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安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
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二、安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安康地区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的时候,需要向社会保险部门办理,不管是在本省内或者是向省外迁移,都可以申请,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