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我国政府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进行缴纳的保障制度,为的是给予员工在失业期间提供相应的保障金,如果员工的工作单位发生了改变,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那么
失业保险是我国政府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进行缴纳的保障制度,为的是给予员工在失业期间提供相应的保障金,如果员工的工作单位发生了改变,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那么桂林失业保险转移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呢?下面的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带领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桂林失业保险转移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办理地点:桂林市西凤路6号
二、桂林失业保险转移办理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4.《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桂林失业保险转移办理地点在桂林市西凤路6号,桂林失业保险转移办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等,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保障了我国员工的基本权利,是我国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体现,如果您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到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