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已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取得申领失业金资格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第
一、办理条件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已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取得申领失业金资格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失业人员到失业登记窗口做失业登记;第二步:失业人员到失业保险窗口提交准备的所需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第三步:区失业保险科窗口受理,进行资格验证手续;第四步:失业科告知失业人员申领结果。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西青区人力社保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xq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