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在办理之后,并不是在办理地点就没办法转移的,如果员工今后要换公司工作的,就可以将生育保险转移,那么在转移的时候应该在什么时间段之内提出申请?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
生育保险在办理之后,并不是在办理地点就没办法转移的,如果员工今后要换公司工作的,就可以将生育保险转移,那么在转移的时候应该在什么时间段之内提出申请?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一、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出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办理时间:鼓楼管理部: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台江、仓山、晋安管理部:实行一周七天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外,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出办理依据
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5号)
第二条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转移接续,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缴费时间,以及原参保地执行生育福利制度的工作时间,统筹区之间应相互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时间(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
2.《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榕委编[2016]42号)
(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乡生育保险管理以及相关基金监管职责划入市医保局。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要办理生育保险转移手续,一定要注意当地政府的工作时间,即使在福州地区各个地方的办理时间也会不一样的,在办理这项业务时,原则由本人办理,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