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育医疗费申报实施主体是谁

生育保险购买了之后并不是没有用处的,在达到条件的时候就可以向当地的部门提出生育保险的申报手续,那么在成都地区是由哪个部门来实施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9 19:56:07

生育保险购买了之后并不是没有用处的,在达到条件的时候就可以向当地的部门提出生育保险的申报手续,那么在成都地区是由哪个部门来实施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一、成都市生育医疗费申报实施主体是谁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二、成都市生育医疗费申报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章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三、成都市生育医疗费申报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街道-166号,详细地址:天府宝座A座。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成都地区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的主体资格是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在申报生育医疗费用的时候,一般是由员工本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这个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在申请时一般在生育结果出来了之后,三个月之内提出申请,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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