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贵州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2015-2020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贵州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2015-2020年)》申请条件如下: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般应为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广泛开展青少年保健、具备不孕症综合治疗手段、应用中医药治疗不孕不育的医疗机构; (二)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和房屋设备; (四)具有对供精者进行筛查的技术能力; (五)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六)符合原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的要求; |
二、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1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示范文本下载] | 复印件3份,同时提交原件核查复印件真伪。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 | 《贵州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实施细则》: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或新增项目申请文件和资料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
2 | 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的批文? [示范文本下载] | 复印件3份,同时提交原件核查。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贵州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或新增项目申请文件和资料 4.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
3 | 《筹建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 ? [示范文本下载] |
原件3份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申请人填写 | 《贵州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实施细则》: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原件3份): (一)筹建或新增项目申请文件和资料 1、申请表 |
4 | 可行性报告? [示范文本下载] | 原件3份 可行性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分析区域不孕不育需求和现状;申请开展的辅助生殖技术;符合贵州省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申请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符合《贵州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内容。 | 申请人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报告; |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专家评审
4
审查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 2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
受理 | 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 5 |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
审查与决定 | 特殊环节(专家评审) | 徐地柱 | 由专家时间决定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
1.符合要求,出具现场审查报告; 2.不符合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 |
审查 | 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周庆蓉 | 10 | 1核对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现场审查;2.根据现场审查报告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
|
决定 | 徐地柱 | 8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
1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2.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周庆蓉 | 10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证 | 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 10个工作日 | 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卫生计生委窗口B052、B053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 法定依据 | 人类辅助生殖管理办法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
依据描述 | 第七条 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报告;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 (三)拟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业务项目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四)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章制度;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