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费用报销有关问题有哪些

为进一步规范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程序,确保医保费用合理支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费用报销有关问题介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费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24 05:39:03

为进一步规范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程序,确保医保费用合理支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费用报销有关问题介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费用报销有关问题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生育待遇审批

主管医生填写《贵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审批表》,报医院医保办(科)审核。

二、生育享受待遇

符合国家、自治区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住院时,提供计生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表、结婚证、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备查。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费用给予医保结算。

三、生育不予支付范围

以下情形不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待遇:

1.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皮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2.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人口计生部门支付(或免费)项目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

3.先兆流产及保胎治疗。

4.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医疗费用。

5.新生儿的医疗费用。

6.违反国家、自治区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7.非法选择胎儿性别、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原因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8.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导致妊娠终止,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9.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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